本文目录一览:
-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什么
-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
-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调解吗 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 4、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
- 5、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损害赔偿调解具体有哪些规定
-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什么
一、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调解程序: (一)告知 道路交通事故 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 ;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人身损害赔偿 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 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 交通事故调解 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 代理 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3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调解吗 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调解吗?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不是损害赔偿的必经阶段。只有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对申请中的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人死亡的,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人受伤了,就从治疗结束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
参加人员: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
调解程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并提前宣布调解时间。允许其参加调解,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分别送达各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发送各方当事人,调解终止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二、如何调解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 商 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当事人对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无异议,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入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3.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天。人死亡的,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人受伤了,就从治疗结束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当记入调解笔录。调解员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原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交通警察变更调解时间。
五、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者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
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调解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并提前宣布调解时间。允许其参加调解,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七、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和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补偿方式的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交通事故的简要情况和损失;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五)补偿的方式和期限;
(6)调解的结束日期。
付款应由双方自行移交。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移交的,交通警察可以移交,并在调解书上附具说明。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发送各方当事人,调解终止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信息,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发生变化、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确认书上签字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2019
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
1、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当事人对调解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确定
3、当事人开始调解,调解成功之后,签订调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损害赔偿调解具体有哪些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解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由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损害赔偿项目、数额、各方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等。调解书经事故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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