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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

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市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疫情期间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可以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仲裁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所有身份材料;再者就是相关的 证据 ,从而就可以得到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维持劳动关系的政策,比如广东出台系列文件要求企业在疫情期间线上办公的支付正常劳动时间的薪资,但事实上,许多企业由于亏损严重或者顺势而为进行减半降薪,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1、协商为主仲裁为辅

地方政府规定不同,如果您所在地区的政策对线上办公的薪资有所规定的,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薪酬。前提是,你要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如果欠薪数额较小,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是欠薪达到严重影响生活水平的话,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主张个人权利。以法律途径的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必然是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这也是较为强硬的手段,如果你要考虑人情世故,那么还是先进行协商,再看拖欠的情况考虑是否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疫情中的劳动仲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后记:要知道,企业支付工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般不会超过期限。但是,要求企业赔偿损失、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所以赶紧不要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得的,国家会站在劳动者的前面,为我们保驾护航。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流程为: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5.开庭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