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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刑事会见收费多少,律师收费贵不贵?
不贵的,每件收取1500—4000元。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500—4000元。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依照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符合风险代理规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金额的30%。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等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费,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法律服务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标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3、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案件律师收取的费用分为三个阶段,1、侦查阶段是2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是5000元。3、诉讼阶段是5000元。律师收费可以分阶段收取,也可以一次性收取。
刑事辩护当中,律师收费标准如下,可以参考:
(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本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注:本律师在每一诉讼阶段只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不单独代理申诉和控告、不单独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不单独提供会见服务)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审判阶段:4000元/件
4、申诉阶段:3000元/件
(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虽为基层法院但案情重大、复杂的,在如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侦查阶段:6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5000元/件
3、审判阶段:8000-20000元/件
4、申诉阶段:6000-15000元/件
(三)异地办案差旅费
1、不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皆在沈阳市十个辖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范围内的案件,不属于异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费。
2、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有一地是在前述沈阳市十个辖区以外地区的案件,按照实际需要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差旅费数额。
(四)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100-2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1500-4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000-3000元/件。
(六)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时间、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以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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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二、代理刑事案件
(一)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服务,适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包干办案差旅费的,办案差旅费在律师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收取。
五、办理符合风险代理规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六、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最高可减至收费标准的50%。
七、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可高于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八、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623号)同时废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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