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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找对方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找对方索赔?

这取决于你的责任。新交通法保护弱者。如果是非机动车,有没有责任都无所谓。对方负全责。交警会给你出具责任认定书,你可以凭这个向对方车辆的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对方没有支付赔偿的能力,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你也是机动车,就要分担责任。你付出多少责任,就要承担多少该付出的钱或物。至于如何要求赔偿,只要你准备好足够的资料和证据,先找交警队协 商 ,和对方调解。调解不成,起诉法院。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损失的时间:

(1)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2)受害人因工负伤致残的,误工费可以计算到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收入状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确定。

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按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持续时间:

(1)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为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5.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伤残之日起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

(一)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为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9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与对方索赔

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小汽车就像洗衣机一样开始越来越普及了。那么,伴随着的也是无数的事故,以及在事故之后产生的矛盾等等。那么,在车祸发生了之后,究竟应该如何让对方索赔呢?这个就是比较重要的事情了。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其实有很多的人都不知道怎么进行正确的索赔,甚至有些人也不进行索赔,因此导致了自己利益收到了不小的损失。那么,在 交通事故 中,受害方究竟应该如何跟对方进行索赔呢? 首先,在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之后,如果并不构成 交通肇事罪 的话,那就可以先由办理交通事故的办案的警官来进行主持以及协调,如果说调解比较顺利的话,就可以直接达成调解协议了。那在事故中的责任人赔偿了之后,这个交通事故案件就终结了。 其次,那假如说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双方并不能就着赔偿来达成一个共同的协议的话,那受害人就可以提起 诉讼 ,并且直接进入到法院的诉讼程序:第一,收集交通事故中相关的赔偿的 证据 ,并且制作证据的目录,然后起草 起诉状 。接着再到有着 管辖权 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满足起诉的条件的话,那么,法院就接受并且开始受理审查这个案件,如果认为这个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的话,那就在七天之内进行 立案 。第二,法院在立案之日开始的五天之内向被告送去起诉状的副本,而被告需要在接收到起诉状的副本的十五天之内提出 答辩状 。第三,法院在确定了举证的责任期限以及开庭的时间之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就在指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提交证据。而在开庭之前,法院将会公告此次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案件的原因自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之后,书记查明案件双方的到庭的情况之后,就开始宣布法庭的纪律自己审判长核对清楚当事人的实况,接着开始宣布案由,审判的人员以及书记员的名单,并且告知诉讼的权利以及义务,并且询问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请的。然后,就开始进入法庭的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此次 交通事故律师 来开始进行陈述。事故的 证人 来进行作证并且宣读证人的证言,开始出示书证以及物证或者是视听的材料,并且宣读鉴定的结论,宣读勘验的笔录,接着就进入了法庭的辩论的环节。原告或者是此次交通事故的 律师 来进行发言,被告则是进行答辩,然后还有第三人的发言或者是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又进行相互的辩论,然后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然后 开庭审理 结束。第四,在开庭的一段时间之后,法院公开判决,送达 判决书 ,然后判决书就开始生效。第五,被告履行自己的赔偿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向对方索赔

出了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向对方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或调解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一)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调解的注意事项: 1、调解需自愿。交警部门的调解只有在双方同时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即不存在强制力。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调解,调解程序是无法开始的。 2、执行有麻烦。同时,即使签订了调解协议,如果肇事方不遵照执行,此调解协议也无法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经过法院裁判,才能够执行。 3、赔偿金偏低。既然是调解,必然是双方相互让步的结果,所请求的赔偿金也会相应的降低。并且如果没有经专业的详细计算,赔偿费用可能也会计算有误。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则不需自己费心,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一般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领域中包括赔偿金误工费等如何计算、如何保全财产调取材料等等专业性法律知识和操作实物也没有接触;并且自己操作还需耗费大量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双方还要协商赔偿的事宜,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让法院来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车子被撞了对方全责如何要求赔偿

对方撞坏你的车后,对方负全责,对方要赔偿你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主要是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用和车辆修理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在赔偿的时候,首先,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车辆维修费要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或者对方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你。计算你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进行赔偿。补偿的范围和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利而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如何跟对方谈判

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